1月8日,国家发改委专门下发了钨、锡、锑三个金属行业的准入条件,从规模、资本金及原料三个门槛来抑制上述金属矿产领域的投资冲动及资源不合理开发。发改委人士称,矿产资源大整合铺开后,将寻找合适时机向其他矿产领域推出类似的行业准入政策。
6月1日起,中国大面积调整出口关税,对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和氧化铽等出口开征10% 的出口关税,将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由目前的5%~10%提高至10%~15%;加工材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锌的氧化物则取消退税;蓝色氧化钨出口退税率将由5%下降到0、混合料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3%下降到0,钨丝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3%下降到5%,部分合金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3%下降到5%;税号7604的铝条、杆、型材和异型材的出口退税调整为0;税号7605的铝丝及铝合金丝的出口退税调整为0;7月 24日海关总署再度公告: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税号76011090项下的未锻轧非合金铝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税号: ex76041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关税税率为15%。
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8月1日起,对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作调整。此次调整为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每吨分别是:一等20元;二等18元;三等16元;四等13元;五等10元。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每吨分别是:一等7元;二等6.5元;三等6元;四等5.5元:五等5元。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每吨分别是:三等9元;四等8元;五等7元。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在销售电价表中单列或注明实行优惠的,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改为执行大工业电价下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若单列的电解铝行业电价与上述电价价差每千瓦时大于5分钱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则明确了对包括铝土矿、氧化铝、原铝、再生铝合金和铝加工等在内铝行业的投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了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