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
强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保护性
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优势矿产的合理开采利用水平。
广西厅与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与有关县(市)国土资
源局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的监管责任。该厅要求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与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矿山企业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
该厅强调,各地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假借开采其他矿种名义实际开采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行为。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遵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
可证审批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假借其他矿种
名义变相审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采矿许可证。
广西厅要求,各地、各有关矿山企业要协助做好稀土、钨、锡、锑、钼、高
铝黏土、萤石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后,要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开发、综合利
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保
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按照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
生产。要建立储量、产量、销售原始台账,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检
查,每月按规定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产、销情况。因生产实际确需
调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矿山企业应在消耗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70%以
前,向广西国土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复同意,矿山企业不得超年度开采
总量控制指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