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性产品财税政策在2007年下半年还将调整
时间:2007-09-24点击:79次
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传出的消息显示,下半年资源性产品的财税政策还将继续调整,以促进“两高一资”产品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成本。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表示,为完成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2007年下半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财税政策,调整污染收费政策,促进“两高一资”产品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成本。同时,实施节能降耗以及资源环保方面的财税激励政策措施,并不断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体系,实现节能者、减排者受益,高耗能、高排放者受罚。
我国节能减排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国务院近日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特别强调,要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2007年上半年,我国就已先后采取调整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调整部分铝产品出口关税政策、大幅提高铅锌铜钨产品资源税等一系列财税政策。
除了节能减排,下半年财政工作还将继续狠抓增收节支,积极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表示,我国将综合运用税收、收费基金、补贴、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促进节能降耗,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减少和控制污染排放,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财税部门将研究完善增值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其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并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